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關于下發《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經貿大辦﹝2022﹞66號)等文件規定,結合金融管理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我院2023年度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遴選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推薦名額
推薦名額根據學校下達給金融管理學院的“推免生”名額確定具體人數。為避免“推免生”名額產生浪費現象,在遴選過程中,學院在確定“推免生”正式名單的同時,確定10名“推免生”候補名單。兩組名單同時進行公示。
本年度“推免生”名額可面向校內外推薦。
二、申請對象
推薦對象為金融管理學院2023屆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準備或正在辦理出國手續的學生除外。
三、資格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思想品德優良,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在本科學習階段無任何考試違紀及其他違紀處分記錄。
(二)身心健康。
(三)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6分。
(四)勤奮學習,成績優良,前三學年必修課無補考記錄且平均績點達到3.30(保留兩位小數)或在同專業同年級學生中排名前15%(不含輔修專業課程)。
(五)符合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細則的其他條件。
(六)本科期間有參軍入伍的學生,在申請“推免生”資格時,除須滿足上述(一)、(二)、(三)、(五)條之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我校本科就讀期間應征入伍,服役期滿退役后未申請轉專業。
2.前三學年平均績點達到2.30(保留兩位小數)。
3.經本人申請、武裝部推薦,納入學生所在學院進行遴選。
四、組織管理
(一)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由其余學院領導班子成員,一位教師代表組成“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共7名。
(二)遴選工作小組實施民主評議、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三)遴選工作小組的組成情況及遴選細則,須經學院教授委員會討論通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后報教務處備案。
五、推薦程序及辦法
(一)6月20日前,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向2022屆畢業生公布本學院遴選細則及“推免生”名額,并接受學生報名。報名學生應填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
(二)6月21至6月30日,學院接受符合條件的2023屆畢業生提出的申請,以正式提交的書面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為準,申請學生請將材料提交給相關年級輔導員老師。
(三)7月31日前,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完成本學院“推免生”審核推薦工作,為每位學生評定出綜合成績總分,以綜合成績總分排名確定本學院推薦學生順序名單及候補學生順序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推薦材料報送教務處。
根據教育部文件相關要求,以及學校推免生工作實施辦法的規定,對學生的綜合評分項目包括:思想道德(20分)、學習成績(50分),科研創新(20分),全面發展(1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對本科階段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的學生,將同時結合實際表現和武裝部推薦情況進行評價。各評分項目具體分值如下:
第一,思想品德,占比20%。(1)政治上積極要求上進,熱愛祖國,積極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2)平時表現優秀,熱愛集體,友愛同學,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服務與實踐活動,具有較強的社會公益、服務精神。(3)個人品德優良,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在本科階段無任何考試違紀及其他違紀處分記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第二,學習成績,占比50%。包括兩部分,平均績點(20%)與專業排名(30%)。
平均績點(保留兩位小數)(占比20%) | 專業排名(占比30%) | ||
3.7以上(含3.7) | 100分 | 前1%(含第一名) | 100分 |
3.6-3.7(含3.6) | 90分 | 前3%(含第二、第三名) | 90分 |
3.5-3.6(含3.5) | 80分 | 前5%(含) | 80分 |
3.4-3.5(含3.4) | 70分 | 前10%(含) | 70分 |
3.3-3.4(含3.3) | 60分 | 前15%(含) | 60分 |
3.3以下 | 50分 | 前15%以后 | 40分 |
第三,科研創新能力,占比20%。包括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市級及以上學術或創新類競賽獲獎等。
第四,全面發展,占比10%。包括所獲榮譽、社會服務與實踐活動情況,如參加志愿服務、參加國際組織官方實習等,作出重大貢獻并受表彰。
六、監督與管理
(一)“推免生”工作的每個環節應秉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進行。
(二)涉及“推免生”的遴選工作小組成員若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生”選拔的,應主動回避。
(三)對“推免生”工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也可向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四)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并按學校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七、其他事項
(一)“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部組織實施。
(二)擬被錄取的“推免生”納入國家統一的研究生招生計劃,一旦確定不得提出放棄,同時與學校簽訂免試就讀研究生協議。
(三)對放棄“推免生”資格的學生不得參加優秀畢業生等評選活動。
(四)擬被錄取的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即取消其“推免生”入學資格:
1. 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者;
2. 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學者;
3. 體檢不合格者;
4. 有違紀、違法行為者。
八、附則
1.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本細則由學院負責解釋。
3.其他未盡事項,參照教務處下發的《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辦理。
金融管理學院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