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印發<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規[2019]7號)《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滬經貿大辦〔2023〕9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為做好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從即日起開展我校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學費減免和本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一)個人申請
1.學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請,手機掃碼登錄學生獎、助信息填報系統,在線填寫信息并提前準備相應的佐證材料(如原建檔立卡、低保、特困供養或其他特殊困難群體證明、殘疾證、重大疾病診斷報告等復印件或掃描件),按需同步上傳系統,以上紙質材料于開學一周內提交至輔導員。(申請流程見附件1)
2.申請學生應如實申報材料,實行個人承諾制,申請表上無須居委會或村組織提供證明材料和蓋章。若發現造假,將取消評選年度的所有獎助評選資格,并追回資助資金。
(二)量化測評與民主評議
1.年級(專業或班級)成立由學生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任成員的學生資助認定評議小組,具體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工作。民主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其構成人員名單應在本年級(專業或班級)范圍內公示。
2.學生資助認定評議小組掃描民主評議二維碼,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突發狀況、學生消費因素等方面進行民主評議。組長將評議結果上報學生獎、助信息填報系統。(具體操作見附件2)
網址:http://knsrd.shec.edu.cn/knsrd_gtx/identity/index.action
(三)學院審核與公示
1.學院成立由學院分管領導任組長,資助主管、學生輔導員任組員的學院學生資助工作評審小組,具體負責認定和學院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
2.學院學生資助工作評審小組登錄學生獎、助信息填報系統查驗學生信息,對申請的學生進行審核。(具體操作見附件3)
網址:http://knsrd.shec.edu.cn/knsrd_gtx/identity/index.action
3.學院在認定過程中應隨機抽查10%-15%的申請者,通過個別談話、信件、電話、家訪、大數據分析等方式核實并書面記載。
4.學院學生資助工作評審小組將各檔次初評名單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出現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應及時去除信息。公示無異議后將認定結果提交學生獎、助信息填報系統,同時將紙質版材料報送至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
(四)學校認定及公示
1.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匯總復核后,將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報送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將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各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落實資助金發放。
3.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于每年11月10日前,將當年國家助學金落實情況報送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三、學費減免
學費減免與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在學院基本同步開展,學院將學費減免推薦人選報送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與材料報送
1.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是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對于提高學生資助精準度、全面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學院在工作開展中,要結合全國資助系統傳送的特殊困難學生名單等情況,主動關心與引導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困難認定,幫助他們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
2.在認定過程中,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教育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不應隱而不報,更不能夸大虛報。
3.2023年10月13日(周五)15點前,學院將《##學院關于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的報告》、《2023-2024學年***學院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公示》、《2022-2023學年***學院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抽查記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學生佐證材料報送至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紙正反兩面打印),所有材料(學生佐證材料除外)須加蓋學院行政公章,學院分管領導簽字。
4.學院須將認定過程相關材料留底備案,保存期大于4年。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本科生困難認定、學費減免、本科生國家助學金聯系人:吐爾遜,行知樓111,67703042
研究生困難認定:金珺雪,行知樓111,67703214
特此通知。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學生處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