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人事管理制度(試行)
文章來源:校友會 作者: 發布時間:2015-01-08 瀏覽次數:406
第一章 總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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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人事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激發進取精神,增強內部活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基金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除應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令、法規外,依本制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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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聘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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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
第四條 應聘者通過基金會或基金會委托單位進行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并經確認合格后,可被基金會聘為正式員工。 |
第五條 工作人員的聘用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除涉密人員需另外選拔外,均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
第六條 各級人員聘用的程序、內容依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相關人事文件執行。 |
第七條 基金會所聘人員經過考試、面試合格后填寫用工登記表,審查通過后試用,試用期滿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
第八條 試用期內表現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基金會可以隨時終止試用,并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基本工資。 |
第九條 員工一經正式聘用,應與基金會或基金會授權方簽訂聘用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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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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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基金會所有工作人員均應遵守基金會規章制度。 |
第十一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
(一)恪盡職守,服從領導,保守工作秘密。 |
(二)維護基金會名譽,不做任何有損基金會名譽的行為。 |
(三)不得私自經營與基金會類似的和職務有關的業務。 |
(四)加強自身品德修養,不得收受與基金會業務有關人員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
(五)與其他員工通力合作,相互配合。 |
(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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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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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實行員工考核。考核為年終考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查。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出勤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團隊精神等。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以此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主要依據。 |
第十三條 參與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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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獎 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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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對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
第十五條 除有特殊功過者應及時進行獎懲外,一般在年終考核基礎上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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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假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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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并按規定支付員工休假日薪金及津貼。 |
第十七條 基金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事業單位的工作規范執行各種假期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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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資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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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員工薪資實行月薪制或年薪制;薪酬待遇主要由基本定額薪資、各類津補貼助和獎勵等組成。 |
第十九條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及各項福利、保險費用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基金會或委托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代扣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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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保 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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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基金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根據國家和上海市具體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將分別按薪資的一定比例共同承擔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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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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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 |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即日起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