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推動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范統一、成熟定型,便利本市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就醫,根據《關于推動本市大學生持卡就醫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滬醫保待遇發〔2021〕42 號)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醫療保障制度。
保障對象:
未參加其他基本醫療保險(包括未參加本市及外省市基本醫療保險),且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及非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大學生”),包括院校中的港、澳、臺大學生,不包括外籍留學生。
關于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
全日制大學生由各院校統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各院校代為收取個人參保費用。大學生實行個人繳費。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執行,并隨居民醫保中小學生標準同步調整。(2023年為每人每年245元。)
關于社會保障卡和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辦理:
高等院校大學生社會保障卡辦理一般由學校根據本校情況選擇合理的辦理方式,學校與社會保障卡服務銀行共同做好制發和申領組織工作。學生也可以選擇個人線下辦理或個人線上辦理,選擇個人辦理的,線下可通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指定銀行申領,線上可通過隨申辦市民云APP申領。已有本市社會保障卡的大學生無需重新申領。社會保障卡同時具備社會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務功能,經開通后方能使用。
對已領過本市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但未領取門急診就醫記錄冊的大學生,可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和已持有的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到就近的區醫保事務中心或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門急診就醫記錄冊。
關于保障待遇:
大學生按照年度標準繳費,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的居民醫保待遇;未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不能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一)大學生在已定點聯網的院校內部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不設起付標準,所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下同)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二)大學生校外門急診發生的醫療費用,設置300元起付線,年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三)大學生每次住院所發生的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一、二、三級醫療機構的醫保支付比例分別為80%、75%和60%。
關于就醫管理和結算管理
大學生持醫保就醫憑證,到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保就醫憑證包括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就醫記錄冊及相關憑證(符合就診醫療機構規定的、與上述實體憑證同等效力的各類電子憑證,如電子社保卡、電子醫保憑證)。
(一)大學生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記賬,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規定支付。
(二)大學生未攜帶醫保就醫憑證的,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結算;急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墊付后,可以在憑證開具之日起的6個月內,憑本人就醫憑證、醫療費收據以及相關病史資料,到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三)大學生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后,在外省市發生的醫療費用可跨省直接持社會保障卡結算;未實現直接結算的由本人現金墊付后,可到本市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四)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后,在持卡就醫直接結算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先個人現金墊付,留存醫療費收據、相關病史資料,待后續領取醫保就醫憑證后,憑醫保就醫憑證到就近的醫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學校門診部服務時間
校門診部地址:樂群樓東面一樓
校內普通門診:周一至周五8:00-16:30;
急診:周一至周四16:30-20:30;周日:14:00-19:00。
學校門診室電話:67703109;學生醫保咨詢電話:677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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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門診部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