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
根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海外交流資助管理辦法(暫行)》,現啟動2022年學生海外學習交流資助資金(第21批)及海外交流助學金(第9、10、11批)的申報工作,資助項目主要包括:(1)與我校簽有正式的交流與合作協議的境外交流項目;(2)與我校簽有正式的交流與合作協議的境外實習項目;(3)經學院批準,由學生個人與實習單位/組織事先簽署書面實習協議,并報外事處備案的境外實習項目。
此次申報主體為在校注冊的普通全日制中國境內學生。學生提出申報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2021~2022學年參與并已經完成海外學習交流任務、且未申請過資助的學生;(2)經學院認定,符合基本申請條件,因不可抗力2022年10月1日前已返校且尚未申報/獲得資助的學生。
符合上述申請要求,學生申請需要準備:(1)《學生海外學習交流資助申請表》(附件2);(2)赴境外交流的學生需提供出入境證明,如含交流期間出入境蓋章頁的護照復印件、機票行程單等;(3)學生海外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如研究生參加攻讀學位項目須附境外院校出具的畢業證或結業證復印件(如畢業證明尚未收到,需提供院校相關證明);(4)個人交流總結,對交流階段的學習和生活經歷進行總結,附上相關的照片(電子版)。
符合上述申請要求,由學院于10月29日前出具初審意見并完成《2022年學生海外學習交流資助(含助學金資助)申請-學院匯總表》(附件3)。請將材料電子版發送至chenmengfei@suibe.edu.cn,并將下列紙質材料交外事處:
1.《學生海外學習交流資助申請表》(需二級學院簽字、蓋章)(附件2);
2.每位學生據實提供附件:(1)出入境證明(如有,需經二級學院審核后簽字、蓋章);(2)學生海外學習成績單復印件(二級學院審核成績單并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附各交換學校成績等級標準;(3)海外合作院校所獲得的文憑復印件或相關證明;(4)個人交流總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無法入校,紙質材料的遞交將根據實際情況順延。
最終資助名單將結合申請學生交流期間綜合表現,由外事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并公示,報學校最終核定。根據相關管理辦法,已經獲得過該專項資助的學生不得再次申報,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港澳臺地區學習交流資助的申請參照學校海外學習交流資助辦法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海外交流資助管理辦法
(暫行)
2.學生海外學習交流資助申請表
申請表-學院匯總表》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外事處
2022年10月11日
聯系人:陳夢菲,電話5206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