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促進學生個性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分認定范圍及標準
⒈創新創業學分包括學生修讀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取得的成績、學校對學生參加創新創業活動獲得的優秀成果進行認定給予的學分。
⒉創新創業成果的認定范圍包括:
⑴科研創新成果
⑵學科競賽獲獎
⑶實踐訓練成果
⑷經認定的其他成果
⒊創新創業學分認定標準見表1。
表1創新創業學分認定標準
項目 類別 | 等級或內容 | 學分 | 認定依據 | |
科研 創新 | 論文 著作 | 學校指定的C級及以上刊物 | 3 | 有正式刊號的學術類刊物,提供刊物封面、目錄和文章正文復印件,期刊級別按學校期刊定級標準確定。 |
其他公開發表論文、著作 | 2 | |||
發明 專利 | 取得發明專利 | 3 | 以證書、證明為準。 | |
獲國家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 3 |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 3 | |||
學術 報告 | 在國內外學術會議上作學術報告 | 3 | 學術會議邀請函、會議論文集封面、目錄和文章正文復印件。 | |
學科 競賽 | 國際級 | 3 | 以獲獎證書或舉辦單位文件為準 | |
國家級 | 3 | |||
市級 | 3 | |||
校級 | 2 | |||
創業 訓練 和實踐 | 國家級 | 3 | 由教務處或團委認定 | |
市級 | 3 | |||
校級 | 2 | |||
創新 創業 教育 課程 | 2 | 修讀相關課程,取得相應的成績和績點 |
二、學分認定流程
⒈學生申請。每學期第三周前,學生填寫《創新創業學分認定申請表》,交相關學院或團委。
⒉部門審核。每學期第六周前,學院或團委對學生申請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成果填寫《創新創業學分認定匯總表》,并交教務處。
⒊學分認定。經教務處審定后,所認定的學分計入個性拓展課中的“創新創業拓展”模塊,績點計為3.7。對學生修讀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按照實際取得的課程成績換算績點。
三、附則
⒈本辦法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并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自2020級起施行。
⒉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