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重大學術活動資助辦法
滬經貿大辦〔2015〕238號
為加強對外高水平學術交流,提高教師的學術水平和學校的學術地位,及時掌握國內外學術領域的最新動態,促進相關學科的教學與科研發展,增進我校與國內外學術界的聯系與合作,鼓勵各教學和科研單位舉辦高水平的國內、國際學術會議、舉辦高層次的學術講座,創建濃厚的學術研究和交流氛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資助范圍
本經費資助范圍為校各教學單位和科研部門主辦或承辦的國際學術會議、全國性學術會議及邀請國內外著名學者來校作學術報告。
第二條 申報條件
(一)學術會議(報告會)政治思想正確,學術性強。舉辦單位具備較強的學術組織能力和會務組織能力。
(二)舉辦單位對于會議主題所涉及學科或技術領域的國際、國內研究現狀和發展方向有把握能力。會議有利于我校學術研究、學科建設和科研隊伍建設,且具有實質性的推動作用。
(三)學術會議能夠邀請一定數量的國內外知名學者與會,除我校專家學者必須提交一定數量的會議交流論文外,能夠征集一定數量且水平較高的其他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學術論文。
(四)會議經費落實明確,能夠保證會務及接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資助額度
資助金額視會議的規模、時間及性質而定。國際學術會議資助經費一般不超過10萬元,全國性學術會議資助經費一般不超過5萬元,著名學者報告會資助經費一般不超過1萬元。
第四條 申報程序
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科研活動,須由各二級教學單位和科研部門負責人填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重大學術活動資助申請表》,并附相關資料向科研處提出申請。
(一)舉辦國內學術會議(報告會),舉辦單位須至少提前1—2個月申請。
(二)舉辦國際學術會議(報告會),舉辦單位應按校國際交流處相關規定報批和備案,同時向科研處提出舉辦申請。
(三)舉辦單位將申請表報科研處,由科研處審核后,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五條 資助經費及管理
(一)我校學術交流工作的管理部門為科研處,本辦法規定的資助經費每年由學校定額列入科研處的部門預算。
(二)科研處負責對各二級教學單位和科研部門舉辦學術會議及學術講座進行審批、經費管理以及各類學術交流活動的信息統計。
第六條 學術會議(報告會)的籌備與組織
(一)舉辦單位應設立臨時籌備機構,負責與會議有關的學術活動、確定詳細會議議題、征集評審論文、編輯出版論文集、制訂會議日程和議程、提供國內外與會學者名單、會議籌備期間的對外聯系工作以及會議期間有關學術方面的工作、以及會議接待、禮賓、財務、宣傳等等。
(二)舉辦國際學術會議(報告會)應認真貫徹國家有關保密政策,做好政治、經濟等方面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會議結束后,舉辦單位應做好如下工作:(1)匯集、整理或出版論文集;(2)會后新聞報道;(3)于兩周內將書面總結提交科研處;(4)應將相關的會議存檔材料(如會議通知、批文、照片、、光盤、錄音、錄像、通訊錄及會議報道等)于會后兩個周內搜集、整理后存檔。
第七條 行政管理
學校分管科研副校長負責本辦法實施的行政管理工作。
校科研處負責本辦法實施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校財務處負責本辦法實施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校國際交流處負責本辦法實施的日常外事管理工作。
第八條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凡學校原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