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非常設科研機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積極推進學校科研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學校科研事業健康發展,發揮非常設科研機構對學校學科建設、智庫發展的支撐、推動作用,提高我校的學術水平和社會聲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非常設科研機構,專指校內跨學科組建或依托學院、研究院所等二級單位組建的、不獨立設立行政建制的研究機構。
第三條 非常設科研機構的設置,應有利于學校科學研究工作與重點學科建設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有利于集成校內外相關學科的資源、技術和人才優勢,形成特色科研團隊,集體聯合攻關,共同爭取國家和地方的科學研究項目;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能力和決策咨詢能力,充分發揮服務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通過對非常設科研機構的培育和扶持,爭取形成在國內相關學科領域具有優勢和特色的科研基地和人才培養基地,鼓勵在條件成熟時升級為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
第四條 校級非常設科研機構實行學校與依托單位共管,科研處是校級非常設科研機構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非常設科研機構的申請設立、考核檢查、警告撤銷等事項;校級非常設科研機構應依托學院、研究院所等二級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建設運行,依托單位應制定管理制度,負責其日常運行管理。院級非常設科研機構,由依托單位進行管理。
第二章 設 立
第五條 非常設科研機構的建設任務是:
(一)整合學科優勢,爭取科研資源,推動科研可持續發展,積極爭取國家級、省部級科學研究項目;
(二)構建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及與政府企業合作的平臺,服務地方和國家經濟建設;
(三)構建學科交叉研究平臺,促進校內外的科研合作;
(四)積極參與地方創新體系建設,推動學校科研成果面向區域轉移轉化;
(五)定期開展學術會議、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應至少保證一次。
第六條 非常設科研機構的設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領域應屬于學科前沿研究領域、國家或地方發展急需的學科領域或交叉學科領域,符合學校總體辦學方向與發展戰略,有利于推進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的質量,有利于提升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的能力;
(二)具有明確的研究方向、中長期發展規劃與目標;
(三)有高水平學術造詣和管理能力的帶頭人或負責人,及相對穩定、結構合理的科研骨干團隊;
(四)有明確規范的運行管理章程制度,接受學校歸口部門和依托單位的領導管理;
(五)具備較好的研究條件,持續承擔有科研項目任務及經費來源;
(六)同一研究方向的非常設科研機構原則上設立1個,同一位教師原則上擔任1個非常設科研機構的負責人;優先設立已與校外獨立法人單位簽署合作協議,以一定形式獲取資助的負責人申請的非常設科研機構。
第七條 前綴校名的校內非常設科研機構(以下簡稱校級非常設機構)的設立程序:
(一)由依托單位對校級非常設機構進行可行性論證,并通過(OA)辦公系統提交設立申請書及論證報告報送校科研處;
(二)由校科研處進行初審,由主管科研的副校長批準并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
(三)上報校長辦公會審議;
(四)經校長辦公會審議同意成立的校級非常設機構在科研系統中完成注冊;
(五)校級非常設機構批準成立后,統一命名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院/所/中心”等,未經批準不得自行成立前綴學校校名的研究機構。
第八條 前綴學院名稱的校內非常設科研機構(以下簡稱院級非常設機構)的設立程序:
(一)由依托單位對院級非常設機構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依托單位同意設立的,將可行性論證報告及依托單位意見交科研處備案。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條 校級非常設機構須有明確的負責人負責機構的日常運行管理。負責人應是依托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領導研究機構相應的學術水平與組織管理能力。負責人由依托單位提名,經依托單位學術委員會(或者教授委員會)審議后聘任,提交科研處備案,任期或聘期為3年,可以連任。負責人退休或者調離學校,應由依托單位提前向科研處申請變更機構負責人;未及時變更的,該機構不再保留。校級非常設機構負責人如確因工作需要外聘的,被聘者須應在相關領域有所造詣、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或對學校發展有突出貢獻。
第十條 校級非常設機構的日常建設運行由機構負責人所屬依托單位進行管理。開展的各項學術活動須提前書面報依托單位,征得同意后方可開展。需要上報學校審批的學術會議、科研成果發布等重大活動,由依托單位簽報科研處后轉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會簽批準,同時應遵照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依托單位應協助負責非常設科研機構的負責人制訂設立方案和章程等;確定并檢查非常設科研機構負責人的目標責任;檢查、落實非常設科研機構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支持非常設科研機構的課題申報和重大學術活動。
第十二條 科研處負責審定校級非常設機構的年度工作計劃;定期對校級非常設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對校級非常設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提供科研信息服務;提供其他相關支持。
第十三條 建立靈活、高效的管理機制。為適應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和科研體制改革的要求,各非常設科研機構均應按科學研究規律,通過承擔各類科研課題和開展各種科研活動,對本機構、學校其他單位和校外(包括國外)的科研資源進行整合,建立課題組負責人制和研究人員聘任制,形成機構開放、人員流動、內外聯合、競爭創新、優勝劣汰的運行機制,實行科研業績考核制。
第四章 考核與退出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校級非常設機構考核制度,校級非常設機構每個建設周期為3年。在建設周期屆滿時,由科研處對校級非常設機構的管理運行、團隊人員結構、研究成果、社會服務、合作交流、經費支持等方面進行考核,并提交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給出考核意見。
考核成績為合格的,進入下一周期建設;考核為基本合格的機構,給予1年的整改期限,由依托單位和校級非常設機構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考核成績為不合格的機構直接做撤銷處理。在考核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謊報事實及數據的研究機構,將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或撤銷機構。
院級非常設機構由依托單位組織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科研處備案。
第十五條 校級非常設機構開展的社會服務、合作交流應以機構名義開展;校級非常設機構負責人和所聘的研究員在開展學術活動、發表研究成果時,可以依托單位和校級非常設機構作為雙署名。
第十六條 對考核周期內研究方向明確、運行態勢良好、學術貢獻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的校級非常設機構實行政策傾斜,進行相應的支持,并在申報重點研究基地時予以重點扶
持和推薦。
第十七條 校級非常設機構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予以撤消:
(一)考核周期內,校級非常設機構負責人未有國家級課題立項或者入賬科研經費少于30萬(語言學、文學和馬克思主義理論等學科的入賬科研經費不少于20萬);
(二)考核不合格;
(三)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并造成惡劣影響;
(四)失去設立條件;
(五)校級非常設機構負責人申請撤銷。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學校科研處。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非常設科研機構管理與考核辦法(試行)(滬經貿大辦〔2018〕29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