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橫向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升我校服務社會的能力,鼓勵教師積極承擔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橫向科研項目,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同時保障學校及教師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橫向科研項目主要指受企事業單位、國(境)外組織以市場方式委托的各類基礎研究、科技開發、科技服務、咨詢服務等科研項目,以及由政府有關部門非常規申報渠道下達的科研項目。 第三條 橫向科研項目納入學校科研工作,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四條 我校教師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托進行課題研究,項目負責人必須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事先確立雙方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并與委托單位簽訂橫向科研項目書面合同。 此合同原則上應保留學校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署名權、專利申請權、所有權和科研成果獎的申報權等權利。項目負責人可以通過合同與學校另行約定知識產權和轉化收益等的分配。 第五條 簽訂橫向科研項目合同屬于民事法律行為,所含條款必須完整,內容清楚,符合現行法律條文。必要時可申請學校法律顧問審核。 第六條 橫向科研項目合同交學院(所)審核后報科研處審核登記,涉及國際合作的橫向科研項目應由學院(所)會同國際交流處共同審核,合同的簽訂應按照學校合同管理相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批準均不得以學校名義對外簽署橫向科研項目,否則學校將追究相關課題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未經學校批準的橫向科研項目如產生法律問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橫向科研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合同簽訂后,應在學校科研系統新增橫向項目,按照要求據實填寫項目信息及預算等內容。并將正式簽訂的項目合同及經學院(所)審批的預算表報送科研處存檔備案。經科研處系統審核后,該項目正式立項,納入學校橫向科研項目管理。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八條 橫向科研項目合同款須轉入學校指定賬戶,由財務處、科研處進行管理和監督。經費到賬后,由財務處開設單獨經費賬號,專款專用。 第九條 橫向科研項目應在合同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在科研系統中提交項目變更申請并上傳相關證明文檔。 第十條 項目研究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在科研系統中提交結項申請,上傳結項材料,并將項目研究成果或委托方的結題證明等材料交科研處存檔,科研處根據提交的材料完成系統審核,該項目視為結項。 第十一條 橫向科研項目立項和結項后,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可以按照學校相關考核辦法核定科研工作量。 第十二條 項目開展過程中,項目組成員需要調整的,應在科研系統中提交項目變更申請,由科研處進行審核。非項目組成員不能計入科研工作量。 第十三條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經費應嚴格按照《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實施辦法》和財務處相關規章制度使用。 第十四條 為了鼓勵和支持教師積極承擔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橫向科研項目,學校暫不收取橫向科研項目管理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橫向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滬經貿大辦(2018)309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