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國家重大(重點)培育項目
科研創新團隊建設項目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國家重大(重點)項目已成為學校學科建設的標志性成果,為鼓勵教師組建科研團隊,凝煉學科研究方向,產出具有重大理論和社會價值的高水平、高質量的研究成果,培育創新團隊積極申報國家重大(重點)項目,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國家重大(重點)項目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國家重大招標課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重大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創新團隊負責人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具備沖擊國家重大(重點)項目的實力,已形成較明確的研究方向;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近五年內主持完成一項國家級項目;
4、近三年的科研工作量滿足學校考核要求;
第三章 資助額度
第四條 研究周期為三年,資助標準為10-15萬元/項。
第五條 本項目為常規滾動資助,前兩年每年資助4萬,第三年根據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給予資助。
重大項目標書提交后,科研處根據標書質量給予3-5萬資助。
第四章 申報評審程序
第六條 科研處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科研創新團隊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第一年計劃招標8-10項,此后每年繼續招標3-5項。
第七條 申請人填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國家重大(重點)項目科研創新團隊建設申報書》,報送科研處。
第八條 科研處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公示無異議后批準立項。
第五章 考核目標
第九條 項目獲批立項后,科研處、學院(所)與創新團隊負責人簽署考核協議,主要考核目標如下:
1、組建科研團隊,凝煉學科研究方向,確定具體選題;
2、申報重大選題:創新團隊負責人根據研究方向,必須每年遞交高質量的國家重大項目選題;
3、申報國家重大(重點)項目:項目獲得資助第二年后,創新團隊負責人必須遞交國家重大(重點)項目申報書;
4、校內團隊成員考核期內須完成C刊及以上論文0.5篇/人年;或團隊獲得至少1項國家級項目或2項省部級項目。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