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滬財教[2014]37號),為規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工作,更好地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評審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四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得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或上海市獎學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校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與管理本校的評審工作。
第六條 各學院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資助主管、學生輔導員擔任成員的學院獎助工作評審小組,具體負責組織與審核各學院的評定工作。
第三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七條 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八條 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
(五)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六)積極參加各類志愿服務和校內外義工活動。
第四章 評定依據
第九條 根據教財廳函(2010)16號文件要求,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
第十條 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的,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特別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或幾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一)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二)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三)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四)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五)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六)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七)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第五章 名額分配
第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根據各學院在校學生人數占全校在校學生總人數的比例確定。
各學院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分配公式為:
學院名額=教委劃撥名額×( 學院參評學生總人數 )
第十二條 每年上海市教委下達我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后,再由學校向各學院下達名額。
第六章 評 審
第十三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十四條 個人申請。
學生根據基本申請條件和其它有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向學院提出申請,登錄上海學生資助網—在線申請—獎學金申請并提交《**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第十五條 評審程序。
(一)輔導員在線填寫推薦意見并提交至學院。
(二)各學院學生獎助工作評審小組,對本學院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同學進行評審,由學院學生獎助工作評審小組組長在線填寫參評學生各方面表現,確定推薦名單,學院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選拔結果報送校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
(三)校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匯總復核后,將學生名單提交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討論。
(四)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上報的學生進行等額評審,通過最后獲獎名單,并由校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負責向全校師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公示無異議后,獲獎名單上報校長辦公會議通過,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在線填寫學校意見,將評審結果上報至市教委。
第十六條 在開展評審中,對服從國家需要,積極參加服兵役、支援邊困地區等活動的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七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八條 學校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