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貿院人〔2006〕96號,2006年7月3日起施行)
為了進一步貫徹教育部《切實加強本科教學工作,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2001年4號)文件精神,為幫助我校新進青年教師盡快適應教學工作,提高教學水平,通過傳幫帶的方式,保證學校教學質量,保持學校教學特色,規范帶教行為,特提出如下新進青年教師帶教培養的若干意見。
1、帶教青年教師培養制度是學校內涵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提高整體教學水平,促進課堂教學質量的重要保證,各教學部門應把此項工作作為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一環來抓,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中統籌考慮。
2、各教學部門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帶教培養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和日常檢查。各教學部門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教學工作的部門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3、帶教老師應由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且師德高尚的教師擔任。各教學部門應通過一定程序認真選定帶教老師。
4、原則上為每一位新進校、缺乏教學經驗的青年教師安排1名帶教老師,每位帶教老師指導1—2位新進青年教師。
5、帶教培養時間一般為一年。帶教老師應制定培養方案并具體落實,帶教培養結束時,須在審閱新進青年教師年度總結的基礎上寫出帶教意見。
6、帶教培養情況應列入帶教雙方崗位考核內容之一,作為青年教師是否正式上崗和帶教老師是否可以繼續帶教的重要依據,以確保新進青年教師的教學能達到學校教學質量保證體系的各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