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大型活動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共場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辦法》,結合《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校內大型活動,是指學校、各學院(部門)及校外單位在本校500人報告廳、體育場(館) 、室外場地等場所舉辦的人數較多(300人以上)、規模較大的非正常教學計劃內的各類活動。主要有:
(一)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二)體育比賽活動;
(三)各類慶祝、慶典、集會等活動;
(四)各類文化、科技競賽、交流等活動;
(五)各類統一考試;
(六)專題報告會和人才交流招聘會及大型學術交流會;
(七)招生咨詢、新生報到;
(八)各類培訓及大型會議;
(九)其他大型活動。
第三條 校內大型活動內容應健康,積極向上,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學校嚴格控制校外單位到校內租借場地舉辦各類大型活動,原則上不承接商業性活動。
第五條 校內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遵循“誰主(承)辦、誰負責”的原則,主(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對校內大型活動實施安全報備制度,保衛處是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對校內大型活動檢查、監管、指導以及安全報備。
(一)本規定第二條中3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校內各類大型活動向學校保衛處做安全報備;
(二)本規定第二條中1000人以上的各類大型活動,按照法律規定由當地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應當獲得當地公安機關安全許可審批后方可開展。
第七條 若校內大型活動屬于學校保衛安全報備的(活動人數在3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主(承)辦單位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學校保衛處提出安全報備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完整填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大型活動報備單》(見附表,可在校園網保衛處網頁上下載);
(二)活動總體方案及其說明。包括基本情況、活動的起始及結束時間、具體地點、活動內容、重要領導及來賓等情況、流程安排、活動規模、人員數量、車輛數量等內容(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應提供參加活動校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進校車輛情況);
(三)如使用證件、門票或進校憑證的大型活動,應提交憑證的樣本;如有承辦單位的,應提交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之間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四)按照規定應當經校領導及有關部門事先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
(五)校外單位在校內舉辦活動的,校內接洽單位還應提供校外單位的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與其簽訂的合同書及安全協議書;
(六)其他與舉辦活動安全工作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若校內大型活動安全許可屬于當地公安機關核準審批的(即活動人數大于1000人的),主(承)辦單位應依據《上海市公共場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準備相應申報材料,自行向當地公安機關提請安全許可核準。未經公安機關批準許可的,主(承)辦單位不得舉辦。經公安機關批準許可的,主(承)辦單位應提前5日向學校保衛處報備。
第九條 若校內大型活動需要學校保衛處執行現場安全保衛工作任務的,主(承)辦單位還應在《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大型活動報備單》備注欄中予以說明保安人員上勤時間、地點、人數。學校保衛處負責制定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安排保衛人員實施現場保衛任務,主(承)辦單位應予以協助和配合,并提供相應的物質和經費保障。
第十條校內大型活動舉辦期間,主(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活動方案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活動的時間、地點和內容,不得委托或移交給其他組織或個人舉辦。因特殊情況變更時間、地點和內容的,舉辦者應在活動舉行2個工作日前向學校保衛處提出變更報備。
第十一條 校內大型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許可:
(一)危害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二)侵害少數民族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的;
(三)宣傳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渲染暴力,有害身心健康的;
(四)違背社會公德或侮辱、誹謗他人的;
(五)組織傳銷、變相傳銷等違法行為的;
(六)活動場地不符合安全條件,以及舉辦的活動可能嚴重影響生活秩序、嚴重妨礙治安或影響交通秩序的;
(七)舉辦者無法維護活動安全秩序的;
(八)其他可能導致活動發生安全問題的。
第十二條 學校保衛處應當自報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報備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對大型活動場所、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三條 活動舉行前,保衛處應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活動期間,保衛處應指派專人進行監督指導,協助主(承)辦單位落實好安全保衛措施,保證活動安全進行。
第十四條 校內大型活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保衛處有權令其停止活動:
(一)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或學校保衛處報備,擅自舉行活動的;
(二)容納的人員超過核定人數;
(三)現場舉辦活動的內容與審批或報備內容不符的;
(四)現場秩序混亂,對參加活動人員的安全構成威脅的;
(五)嚴重影響師生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秩序的;
(六)發生其他可能導致治安事故的緊急情況的。
第十五條 參加校內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覺遵守活動場所的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場退場;
(二)嚴禁故意擁擠、起哄、吵鬧、打架斗毆等擾亂場內外秩序的行為。
(三)嚴禁隨意拋扔物品或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活動現場;
(四)嚴禁在禁煙禁火部位吸煙或私自動用明火。
(五)嚴禁從事其他擾亂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的行為。
第十六條 在大型活動進行中發生突發性事件時,主(承)辦單位應立即向學校和保衛處報告,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控制并防止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第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各學院主(承)辦校內大型活動沒有嚴格依照本規定做出安全報備,擅自舉辦大型活動的,學校保衛處將予以取締;如未經安全許可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和組織者進行責任追究;如造成嚴重后果而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大型活動報備單
2017年9月
附件: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大型活動報備單
活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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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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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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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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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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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人員數量 |
| 校外人員數量 |
| 總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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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車輛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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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意見:
時間: | |||||
保衛處意見:
時間: | |||||
備注: |
填表說明:1、凡在校內500人報告廳、體育館、室外場地等組織的超過300人以上100人
以下的活動,均須填寫此單;
2、此表一式3份,一份保衛處存檔,一份部門留存,一份交場地管理部門。
3、有需要安排保安上勤的,請在備注欄填寫需要保安人數,上勤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