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于2015年8月20日頒布實施,2017年12月27日經校長辦公會議
修改通過)
第一章管理原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物資的管理,規范流通環節,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之“物資”指學校所有物質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教學、行政管理等學校日常運行之家具、電氣電子設備、辦公用品及其它一切可以實施庫存管理的物品。
第三條 學校對集中采購、集中管理和用于流轉使用的第二條之物資等,實行統一入庫管理。
第四條 學校根據物資管理的需要,建設或配備相應的物資管理場所(倉庫),對學校物資實施集中入庫管理。
第五條 學校根據物資管理的需要,配置專門倉庫管理人員,對物資庫存及其出入庫進行管理。
第二章 新采購物資入庫
第六條 新采購物資入庫,采購人應填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物資入庫清單》(以下簡稱“入庫清單”),將物資名稱、資產編號、型號規格、入庫日期、數量等填寫清楚,并提交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 新采購物資入庫,采購人與倉庫管理員應當面清點入庫物資,核對無誤后共同在入庫清單上簽字,并將清點后的物資存入庫中。
第八條 入庫清單一式三份,由資產管理處、入庫申請單位(部門)和倉庫管理員處各存檔一份。
第三章其它物資入庫
第九條 使用和保管部門將物資變更和移交給資產管理處時,應憑批準的變更手續按照第六、七、八條規定辦理入庫移交手續。
第十條 臨時存放物資入庫,入庫申請部門應填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物資入庫申請表》,將物資名稱、資產編號、型號規格、入庫日期、數量等填寫清楚。
第十一條申請表經申請單位(部門)的資產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提交校資產管理處審核,經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入庫申請表》一式三份,申請單位(部門)、資產管理處、倉庫保管員各留存一份。
第十三條入庫申請單位(部門)負責(或申請物業)將擬申請入庫的物資運送至資產管理處指定的地點,倉庫管理員根據生效后的申請表進行現場驗收入庫,驗收不通過的物資,不得入庫。
第四章入庫物資管理
第十四條 入庫物資按照類別分類存放管理,并標示清晰。
第十五條 物資存放應整齊有序,便于清點、查找和搬移。
第十六條 物資管理應建立完善的賬簿和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章物資出庫
第十七條 所有已入庫物資出庫,須經資產管理處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后,方可辦理出庫手續并領取出庫物資。
第十八條 領取出庫物資,申請人應填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物資出庫清單》(以下簡稱“出庫清單”)。
第十九條 倉庫管理員根據生效后的出庫清單發放物資,領取人與倉庫管理員應當當面核對出庫物資,核對無誤后共同在出庫清單上簽字。
第二十條 出庫清單一式三份,資產管理處、領取部門、倉庫管理員各存檔一份。
第六章庫存物資盤點
第二十一條 倉庫管理員對所有出、入庫的物資一律分類登記在冊,必須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二十二條 倉庫實行定期盤點,存放物資原則上每學期盤點一次,盤點的情況及時書面報資產管理處。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校資產管理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