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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經貿大辦〔2017〕216號
關于下發(fā)《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的通知
校各部門、單位:
經2017年11月15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將《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下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doc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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