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經貿大人[2016]216號,2016年10月30日起施行)
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聘任,必須委托校外評議機構進行同行評議。為做好同行評議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規則。
一、評議方式
根據申請人員崗位及申請方式的不同,同行評議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1.委托校外專業評議機構評議:教師和研究崗位,一般由學校統一委托校外專業評議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同行評議。達到學校規定的破格條件但不符合校外專業評議機構要求的,由學校參照校外專業評議機構的評審方式組織同行評議。
2.委托上海市行業職稱評審機構評議:其他專技崗位的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申請,參加上海市相關行業職稱評審。
二、評議份數
1.委托校外專業評議機構的校外同行評議,評議份數為5份。評議的代表成果正高限10項,副高限8項,均須為符合入圍條件(含學校評議條件和上海市評議條件)的成果。
2.參加行業職稱評審的,根據行業職稱評審機構的要求進行。
三、評議通過標準
1.學校委托評議機構同行評議通過標準
學校委托評議機構的同行評議意見分為“達到”(A)、“基本達到”(B)、“未達到”(C)三種。根據評議結果類型,同行評議通過的標準如下:
表1:同行評議通過標準
評議結果類型 | 正高 | 副高 |
AAAAA | 通過 | 通過 |
AAAAB | 通過 | 通過 |
AAAAC | 通過 | 通過 |
AAABB | 通過 | 通過 |
AAABC | 不通過 | 通過 |
其他 | 不通過 | 不通過 |
備注 | 破格通過須全A |
備注:以上標準由師資隊伍建設委員會根據情況予以調整。
2.參加上海市行業職稱評審機構評審的,通過職稱評審視為同行評議通過。
四、評議結果的確定
同行評議的結果,由人事處匯總后報師資隊伍建設委員會審議,確定是否通過評議。
五、評議結果使用
同行評議結果經師資隊伍建設委員會確定后,反饋申請人員所在單位或提交校“高評委”。
同行評議結果只對本次的職稱聘任有效,沒有通過本次職稱聘任的人員,下次申報時仍須參加同行評議。
六、評議費用
同行評議的費用由學校和個人共同承擔,個人承擔比例不超過同行評議費用的50%。個人收費的標準為1000元,師資隊伍建設委員會可根據情況調整收費標準。
七、評議紀律
參與評議工作的人員,應遵守以下紀律:
1.公正廉潔,秉公辦事;
2.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評議專家、評議過程、評議結果等信息;
3.凡涉及到本人及親屬的問題,必須回避;
4.如有違反工作紀律的情況,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