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各項安全保衛法規,結合校內實 際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完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二、開展法制宣傳,落實 四防 ,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的教育,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發動和依靠群眾,維護和整頓學校治安秩序,協同有關部門共同搞好校內治安管理。
三、積極配合國家安全部門開展隱蔽戰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保衛黨政機關和科研機密的安全,查處竊密、泄密和有害信息,承擔學校國家安全和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職責。
四、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校內發生刑案、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及治安情況。保護發案現場,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刑事和治安案件。
五、協助外事處做好外教、外國留學生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來校(內)外賓和國家領導人的安全保衛工作。辦理邊境證,做好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調解處理學校內部治安糾紛、交通肇事,維護教學區、學生生活區和其他公共場所的治安秩序。
七、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承擔學校防火委常設機構的職責,認真做好防火工作,落實防火責任制,檢查重點防火單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火災隱患;負責全校消防設備及滅火器材的配置和檢修工作和學校義務消防隊的建設和培訓;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規章制度和防火檔案。
八、負責校內師生員工的戶籍管理工作,做好師生員工戶口的遷移、出具戶籍證明和身份證補辦等工作;管理校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九、承擔學校綜合治理委員會及有關常設辦事機構職責,代表學校與校內各單位簽訂各種責任書;組織領導校衛隊工作;指導協調各系(院)、部、處治保小組工作;配合學校展開校園綜合治理、治安值班工作。
十、依據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對校內計算機、衛星接收的監察工作,及時掌握網絡安全運用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高層建筑防雷擊檢測工作及防汛等工作。
十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規定,全面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認真履行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掛靠)的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方面的統計報表及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十三、完成校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