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上海市教委的統一指導下,就我校教職工工資變動情況通知如下:
一、調整工資標準
從2015年8月開始,將上調國家工資中“崗位工資”及“薪級工資”的標準;同時將原來工資結構中“地區補貼”、“地方職務貼”、“副貼”、“校內貼”、“教育貼”、“郊貼”、“住房補貼”、“工資2%”、“生活貼”、“書報費”、“回族等少數民族伙食補貼”等十一項,合并調整為“崗位津貼”一項。
二、補發工資
新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及“崗位津貼”標準從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但2015年8月只補發2015年7月的工資差額;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間的工資差額,在按照新的工資標準補繳社保及職業年金后另行補發。
三、補繳社保及職業年金
后續將根據市人社局及市教委的通知開展補繳社保及職業年金工作。屆時,由于個人每月應繳納社保費有所增加,且需按月繳納“個人應繳職業年金”,每月工資實發金額將較2015年8月有所減少,預做提醒。
特此通知。
人事處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