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學生競賽管理和獎勵發放,充分調動廣大學生學習積極性和創造性,提升學生科研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學校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學科研和管理服務水平,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競賽獎勵堅持“激勵先進、突出重點、協同推進、注重導向、歸口管理”原則。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的申請對象為: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的學生競賽主要包括:學科學術類、創新創業類、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類、文化藝術類、體育類等競賽評比活動。
(一)學科類:各級主管部門、協會(學會)組織的各類學科學術競賽。
(二)創新創業類:各級主管部門、協會(學會)組織的各類創新創業競賽。
(三)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類:各級主管部門、協會(學會)組織的各類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
(四)文化藝術類:各級主管部門、協會(學會)組織的各類文化藝術類競賽。
(五)體育類: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協會(學會)組織的各類省市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或單項賽事。
第五條學校每年上半年在往年基礎上,并對照各學科領域權威組織發布的項目,討論形成競賽獎勵項目清單,審核通過后向學生發布。每年下半年,學校組織學生根據競賽獎勵項目清單進行申報。
第六條:文化藝術類、體育類競賽分別由校團委和體育教學部制定獎勵辦法進行評審和獎勵,獎勵辦法須報學校備案,認定結果須報送學校進行匯總和審核。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七條學校成立學生競賽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學校分管校領導和學生處、教務處、研究生院、校團委、財務處、審計處、科研處、學校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評審委員會負責統籌和監督學生競賽獎勵評審工作、審定評審結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具體負責學生競賽獎勵評審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各學院(部門)成立學院學生評獎評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獎評優工作組”),由學院(部門)領導擔任評獎評優工作組組長,各專業主任、相關輔導員及行政管理人員等任組員。
評獎評優工作組負責本學院(部門)學生競賽獎勵的申請組織、材料審核、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申請: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競賽獎勵申請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競賽通知、學生獲獎證書、競賽表彰決定等)。其中文化藝術類競賽向校團委申報,體育類比賽向體育教學部申報,其它類競賽活動向學院團委申報。未在規定時間申報的學生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條初評:各學院(部門)評獎評優工作組對申請學生競賽獎勵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初審,對照獎勵項目清單認定相應的獲獎級別和等級,并將結果進行不少于三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條復審:初評公示無異議后,各學院(部門)評獎評優工作組將初評名單提交辦公室匯總后報評審委員會復審;復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條復議:對學生競賽獎勵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部門)公示階段向評獎評優工作組提出申訴。評獎評優工作組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果學生對評獎評優工作組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提請評審委員會裁決。
第五章 競賽獎勵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學生競賽獎勵專項資金,對在各級各類競賽中獲獎的學生個人和團隊進行獎勵。獲得獎勵的學生個人和團隊一經發現有剽竊、抄襲或弄虛作假等不端行為,除追回全部獎金外,同時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學生競賽獎勵級別、等第及額度:
團隊項目 | ||||
級別 | 特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A類 | ≤15000 | ≤10000 | ≤4000 | ≤2000 |
B類 | ≤6000 | ≤4000 | ≤2000 | ≤1000 |
C類 | ≤2500 | ≤1500 | ≤1000 | ≤500 |
個人項目 | ||||
級別 | 特等獎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A類 | ≤8000 | ≤5000 | ≤2000 | ≤1000 |
B類 | ≤2000 | ≤1500 | ≤800 | ≤400 |
C類 | ≤800 | ≤500 | ≤400 | ≤200 |
注:A類適用于在國際國內具有重大影響或體現學校人才培養導向的學生競賽;
B類適用于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和廣泛性并體現學校人才培養特色的學生競賽;
C類適用于體現學校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學科建設特色的學生競賽;
A、B、C類競賽項目以每年發布的學生競賽獎勵項目清單為準。學校每年根據專項資金總額和申報數量對獲獎團隊、個人進行獎勵。
第十五條 同一學生在同一個競賽項目中獲不同級別獎項,獎金按照最大化原則確定;同一學生在同一級別競賽項目中多次獲獎,按最高獎計,且只計一次。同一參賽項目在不同競賽中獲獎,獎金按照最大化原則確定,且只獎勵一次。
第十六條 競賽項目獎項設置中沒有明確規定特、一、二、三等獎,一律按三等獎獎勵。
第十七條 團隊項目如為校內外聯合組隊,團隊獲獎項目負責人須為本校學生,獎金只發本校學生。
第十八條 個人(團隊)項目當年度如已經發放獎勵,不得再次申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競賽獎勵申請表
學院: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學號 | 專業 | ||||||
競賽名稱 | 對應清單編號 | 獲獎時間 | ||||||
主辦單位 | 承辦單位 | |||||||
項目級別 | □A類等獎 □B類等獎 □C類等獎 | |||||||
獲獎類別 | □團隊獎 □個人獎 | |||||||
聯系電話 | 郵箱 | |||||||
參賽是否已經發放獎勵 | □是 □否 | 指導教師 | ||||||
競賽簡介 及獎項 設置情況 |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學院(部門)評獎評優工作組意見 | □A類等獎 □B類等獎 □C類等獎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學校學生競賽獎勵工作辦公室復核 | □通過 經辦人: 年 月 日 | □不通過,復核結果為:類等獎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學校學生競賽獎勵工作評審委員會意見 | □同意 □不同意 學生處代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二份,由學生處、學院團委存檔。
2、申請獎勵時,必須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