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本科生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充分發揮優秀本科生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學校《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本科生優秀畢業生評選管理辦法》,結合統計與信息學院辦學方向和人才培養實際,特制定本評選細則。
一、參評資格和參評條件
按照自愿申報、不申報不參評的原則,所有符合《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本科生優秀畢業生評選管理辦法》申請條件的本科生可以自愿申報。凡是自愿參評的本科生需提供相關的申請材料且本人保證真實、有效,如有任何虛假情況,學院可隨時取消其參評資格。
二、評分標準
本科生優秀畢業生評選按照統一的評分標準計分,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后,根據學校當年下撥給學院的名額確定學院擬推薦學生名單,并報學校復審。分數由六部分組成:學業成績(35%)、學科競賽(15%)、學術科研(15%)、個人榮譽(10%)、思想政治評議(15%)、社會實踐與服務(10%)。
1.學業成績:按照進校以來所有成績進行加權平均。
2.學科競賽(最高100分):
類型 | 參與程度 | 分值 | 備注 |
國際、全國級學術競賽 | 特等獎(或最高檔獎項) | 100 | 同一項目參與不同級別的同一比賽,不累計;團隊獲獎的,隊長計100%,其余成員計50%;若團隊不分隊長隊員,所有團隊成員均計80% |
一等獎(第一檔) | 90 | ||
二等獎(第二檔) | 70 | ||
三等獎(第三檔) | 50 | ||
市級、省部級、地區級學術競賽 | 特等獎(或最高檔獎項) | 70 | |
一等獎(第一檔) | 50 | ||
二等獎(第二檔) | 30 | ||
三等獎(第三檔) | 10 |
注:具體學科競賽的界定標準參照學校當年的學生競賽獎勵項目清單(限B類及以上),體育類競賽須代表學校參加,在全國或上海市重大體育比賽中兩次獲得前三名,限填兩項。
3.學術科研(最高100分):
類型 | 等級 | 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導師第一且學生第二作者 | 第二、三位作者 | 備注 |
論文 | A級 | 100 | 50 | 僅限與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D級論文最多60分 |
B級 | 80 | 40 | ||
C級 | 50 | 25 | ||
D級 | 30 | 15 | ||
專著(教材不算) | 已公開出版、署名的與本學科(專業)相關的學術性著作,50分,最多50分;若合著章節按照合著人數均分50分 | |||
其他 | 相關分數由學院統一認定 |
注:1.學術論文以正式發表或在線發表時間(須有DOI號)為準。2.刊物級別以學校科研處最新制定的學術成果等級認定標準和當年使用的優秀學術期刊目錄為準。
4.個人榮譽(最高100分):
榮譽等級 | 分值 | 備注 |
國家級榮譽 | 100 | 同一榮譽參與不同級別的同一類評比,不累計;校級榮譽“思源之星”大學生年度人物、大學生自強之星按照1.5倍分數計算;區校級、院級榮譽累計不超過三項 |
省部級、市級、地區級榮譽 | 70 | |
區校級榮譽 | 30 | |
院級榮譽 | 15 |
注:榮譽須由國家、省市、地區、區校等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官方頒發。
5.思想政治評議(最高100分):
評審委員會根據學生在校期間的思想品行、求學治學態度、畢業論文完成情況、學生干部工作情況及日常表現等作綜合打分。
6.社會實踐與服務(最高100分):
1)參加主要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實習,滿三個月,加30分。不累計。
2)在學校、學院各級團學組織、學生黨支部、班級等擔任學生干部,期滿一年且表現優異,加30分;在學校、學院各級團學組織擔任工作人員或志愿者,期滿一年且表現優異,加10分。不疊加、不累計,最高積30分。
3)參與學校“訪萬企,讀中國”社會實踐調查項目并任隊長,加20分,隊員加10分。不累計。
4)擔任校院活動志愿者工作,每次加10分。可累計,最高積40分。
5)參與學校組織的無償獻血,加20分。不累計。
6)參與其他社會服務活動,提交相關證明,經認定后予以評分。
三、評審流程
發布通知→提交申請→資格審核→學院評審→公示名單→上報學校審定,具體操作如下:
1.發布通知
2.提交申請
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由申請人提交有關材料,逾期提交者不能參評。參評人需要按要求提交相關申請表格,并附上獎學金證書復印件、已發表論文復印件、參與活動證明等支撐材料。
3.資格審核
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確認材料真實性,并按照評分標準計分。
4.學院評審
由學院優秀畢業生評審委員會進行綜合評定,評審委員會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系主任、畢業生輔導員、學生代表組成。
5.公示名單
學院根據綜合評定結果,公示獲獎名單。
6.上報學校審定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上報學校審定。
四、附則
1.本細則于2025年2月25日經統計與信息學院黨委會討論、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統計與信息學院本科優秀畢業生評選細則》同時廢止。
2.本細則由統計與信息學院負責解釋。
統計與信息學院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