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工會:
關于辦理2017年度上海職工保障互助會“綜合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綜合險”)的工作已啟動。綜合險的辦理緩解了教職工因病而帶來的經濟壓力。為避免在辦理過程中漏報教職工,請各工會重視并協助做好此項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一、參保內容:(詳細見附件1)
保險名稱 | 保險種類 |
綜合互助保障計劃 (簡稱綜合險) | 1.住院補充醫療保障計劃 |
2.特種重病團體互助醫療保障計劃 | |
3.職工團體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 | |
4.女職工團體互助醫療特種保障計劃 |
二、保障對象:在職在編教職工(名單以人事處2016年12月31日為準)且自愿參保。
三、資金來源:按照學校歷年規定保費如下分攤支付。
?保費分攤 | 男性-95元/年 | 女性-110元/年 | |
參加幫困基金會的教職工[1] | 學校支付 | 50元 | 65元 |
幫困基金會支付[2] | 30元 | 30元 | |
個人支付[3] | 15元 | 15元 | |
未參加幫困基金會的教職工 | 學校支付 | 50元 | 65元 |
個人支付[3] | 45元 | 45元 |
[1]參加校幫困基金的教職工名單可查工會網站"生活保障"(注:參加幫困基金需一次性繳會費180元并由工會代收)。
[2]應由幫困基金會支付保費的教職工,名單以2016年12月31日前加入幫困基金會的教職工名單為準。
[3]應由個人支付的保費,由財務處統一從保險辦理完的下個月個人工資中一次性扣款。
四、保險期限:2017年1月21日——2018年1月20日。
五、辦理事項:
(一)2016年已辦理“綜合險”的教職工2017年度自動續保;退休、離職的教職工不再續保。(2016年已參保名單可查工會網站"生活保障"。)
(二)2016年已辦理“綜合險”的教職工,個人要求2017年不再續保的教職工,需提出書面申請交工會備案。
(三)2017年度首次辦理“綜合險”的教職工,需由各工會匯總《2017年新增“綜合險”名單匯總表》(附件2),蓋章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報工會受理。
六、辦理截止日期:
2016年12月30日前。按上級規定每年每單位只集中受理一次,過期不再受理。
附件:1、上海市總工會職工保障互助會綜合互助保障計劃簡介
2 、2017年新增年“綜合險”名單匯總表
經辦人:應竹 電話:67703077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工會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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