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文件 |
滬經貿大工﹝2015﹞19號
各單位、各部門工會:
關于2016年度的上海市總工會“職工保障互助會綜合互助保障計劃”的投保工作已經啟動(以下簡稱“綜合險”)。綜合險的辦理減輕了教職工因病而帶來的經濟壓力。為避免在辦理2016綜合險的過程中漏報教職工,請各工會重視并協助做好此項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一、參保內容:(詳細見附件1)
保險名稱 | 保險種類 |
綜合險(B類) | 1.住院補充醫療保障計劃 |
2.特種重病團體互助醫療保障計劃 | |
3.職工團體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 | |
4.女職工團體互助醫療特種保障計劃 |
二、保障對象:在職在編教職工且自愿參保(名單以人事處2015年12月31日為準)。
三、資金來源:按照學校歷年規定保費如下分攤支付。
?保費分攤 | 男性-95元/年 | 女性-110元/年 | |
參加幫困基金會的教職工[1] | 學校支付 | 50元 | 65元 |
幫困基金會支付[2] | 30元 | 30元 | |
個人支付[3] | 15元 | 15元 | |
未參加幫困基金會的教職工 | 學校支付 | 50元 | 65元 |
個人支付[3] | 45元 | 45元 |
[1]參加校幫困基金的教職工名單可查閱工會網站"生活保障"(注:參加幫困基金需一次性繳會費180元并由工會代收)。
[2]應由幫困基金會支付保費款的教職工,名單以2015年12月31日前加入幫困基金會的教職工名單為準。
[3]應由個人支付的保費款,由財務處統一從保險辦理完的下個月的個人工資中一次性扣款。
四、保險期限:2016年1月21日——2017年1月20日。
五、辦理事項:
(一)2015年參保“綜合險”的教職工2016年度自動續保;退休、離職的教職工不再續保。(2015年已參保人員名單可查閱工會網站"生活保障"欄。)
(二)2015年已經參保但要求2016年不再續保的教職工,需提出書面申請交工會備案。
(三)2016年度首次參保的教職工,需由各工會匯總《2016年新增“綜合險”名單匯總表》(附件3),蓋章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報工會受理。
六、提交匯總名單截止日期:
2015年12月31日(周三)前。按上級規定每年每單位只集中受理一次,過期不再受理。
附件:1、上海市總工會職工保障互助會綜合互助保障計劃簡介
2、2016年新增年“綜合險”名單匯總表
聯系人:應竹 電話:67703077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工會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