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的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提高教職工身體素質,倡導積極健康人生觀,展現教職工風采,構建和諧校園,特制訂此章程。
第二條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瑜伽協會是在校黨委領導下,在校工會支持下,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教職員工自愿組成的非盈利性組織。
第三條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瑜伽協會服務宗旨為:“豐富教工業余生活,提高教工身體素質,增進友誼,構建和諧校園文化”。
第四條 本協會全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教工瑜伽協會”,以下簡稱“外經貿瑜伽協會”。
第五條 外經貿瑜伽協會遵守一切法律法規。
第二章 會員制度
第六條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瑜伽協會實行會員制,凡室內外運動的教職工,經本人申請,協會批準登記,即可成為會員,享受相關權利,履行應盡義務。
第七條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瑜伽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通過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決定本協會重大事務;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對協會各項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3、在本協會內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4、了解協會財務收支狀況;
5、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瑜伽協會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紀律和本章程各項規定;
2、執行協會各項決議,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按年度交納會費;
4、維護本協會利益,愛護協會公共財產;
5、自覺維護協會聲譽。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外經貿瑜伽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責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委員會成員;
3、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 會員大會由協會委員會召集,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協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其職責是:
1、組織協會各項活動,管理各項事務。
2、對會員大會負責,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
3、決定會員入會和退會。
4、與會員保持溝通和聯絡,及時討論反饋會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5、負責討論決定每個學期第12――15周招收新會員、會員退會申請等工作。
第十二條 委員會成員應處事積極、熱情,盡心盡力為協會和會員做好相關事務,想方設法提高協會活動質量,增加活動內容。委員會成員的勞動應得到所有會員的尊重和積極配合。
委員會成員構成:
顧問2名:負責對協會工作的宏觀指導;
教練1名:負責協會訓練、比賽;
會長1名:全面負責協會的各項管理工作;
秘書長1名:協助會長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組織委員1名:負責協會會員活動溝通聯絡、賽事組織等事宜;
財務委員1名:負責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
宣傳委員1名:負責協會活動賽事宣傳及推廣工作;
生活委員1名:負責增強協會凝聚力等工作。
第四章 活動安排
第十三條 外經貿瑜伽協會會員的活動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利用工作日的間隙時間進行。
第十四條 協會每周固定四個時間段活動,旨在愉悅身心,增進情感,提高會員的健康水平。
活動時間:每周一、二;周四、五中午11:45―12:50;
活動地點:校后勤樓305室。
第十五條 組織參加校內外養生講座或參加比賽。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1、會員每年度繳納一次會費;
2、校工會下撥經費;
(1) 根據會員繳納會費1:1配套下撥
(2) 協會參加承辦活動經費另行撥付;
3、其他資助。
第十七條 外經貿瑜伽協會每學年定期向會員收取會費,會費由協會委員會財務委員統一收取管理,設立專用賬簿登記,保留原始憑證,接受會員監督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瑜伽協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瑜伽協會委員會
二?一三年九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