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滬貿工字〔2009〕3號
關于下發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教代會代表提案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二級單位工會: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教代會代表提案工作試行辦法》已于二00九年一月十日在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第五屆教代會暨第六屆工代會第二次會議上進行審議并由代表們提出修改意見后原則上通過。現經過慎重的討論和修改,形成定稿并下發。希望各單位工會能夠切實按照此辦法的規定,組織本單位代表認真履行好職責,提出對學校發展和建設有益的教代會提案。
校工會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各總支、直屬支部
附件一: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教代會代表提案工作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代表提案是全校教職工通過教代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學校工作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渠道。認真征集和督辦提案是教代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
育部 、中國教育工會頒發的《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 二 條 教代會代表提案,是教代會代表提交的,經提案工作委員會審查立案并報教代會主席團批準后交付學校有關單位、部門處理的合乎規范的方案、建議和意見。
第 三 條 教代會代表提案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規章,遵循黨的方針、路線和政策,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反映廣大教職工的意愿。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員會
第 四 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由9名委員組成,從本屆教代會代表中選舉產生,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提案工作委員會在教代會主席團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日常辦公地點設在校工會。
第 五 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一)征集、接收提案;
(二)對提案審查并向教代會主席團提出立案建議;
(三)對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推動承辦單位認真落實提案;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提案人與承辦單位座談或實地考察;必要時可直接向學校黨委或校長辦公會議反映,督促承辦單位或部門加快處理或重新辦理;
(四)向教代會報告提案的審查立案和落實情況等項工作。
第 六 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舉行會議時至少應有7名委員出席,由提案工作委員會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在對已征集提案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立案時,應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委員的半數方可建議立案。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 七 條 教代會正式代表均有提案權。既可單獨提出,也可多人聯名提出。聯名提案中1人為主提人,其余為附議人。
第 八 條 教代會代表應以嚴肅負責的態度行使提案權,擬訂提案前應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廣大教職工的意見,注重提案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實事求是,保證提案質量。
第 九 條 提案內容
提案應圍繞下列內容:
(一)有關學校改革和發展方面的宏觀建議和方案;
(二)有關學校教學、科研、教輔、管理、后勤、財務等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三)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四)有關學校在文明校園、和諧校園建設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第 十 條 提案格式
(一)提案應一事一案;
(二)提案應在提案工作委員會統一印制或上傳的提案表格上書寫,允許另附頁補充;
(三)提案應包括以下三部分:提案題目,即要求解決什么問題;情況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具體建議,即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
(四)提案書寫必須字跡工整,符合規范;
(五)提案人及附議人都應親自簽名。
第四章 提案征集與整理
第十一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每學期以書面形式發布提案征集的啟動和截止期限。
第十二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每學期舉行一次工作會議,對已征集的提案進行審核和分類。
第十三條 根據不同分類,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做以下處理:
(一)作為正式提案提出立案建議,報教代會主席團批準后指定提案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
(二)作為反映“校情民意”意見和建議,交有關單位或部門處理。
第五章 提案的辦理、督促、答復及獎勵
第十四條 承辦單位必須重視代表提案,認真研究,努力做好承辦工作,保證提案處理的質量。
第十五條 兩個以上單位協同辦理的提案,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主動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及時了解提案處理情況,督促承辦單位抓緊辦理。
第十七條 提案的答復
(一)處理提案的答復意見應一般應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簽署在提案處理專用紙上,直接答復提案人,然后交提案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存檔;
(二)提案人對答復的反饋意見,可直接反映給承辦單位或提案工作委員會;
(三)提案工作委員會綜合提案處理的情況和提案人的反饋意見,每年向教代會報告。
第十八條 獎勵
提案工作委員會可進行優秀提案的評選,對評為優秀提案的提案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試行辦法》經第五屆教代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 本《試行辦法》由教代會主席團解釋。
附件二: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教代會代表提案表
提案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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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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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體 建 議 |
提案人簽名: 附議人簽名: 提案時間: 年 月 日 |
處 理 結 果 |
單位負責人簽名: 答復時間: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