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貿工〔2010〕1號
上海市教育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
你委于2009年12月13日發來的滬教工審〔2009〕34號文已收悉。對于在審計意見中提出的問題,我們采取了相應的整改措施,現將具體措施和結果報告如下:
1、 我們聘任了校工會會計主管以及助理出納,任期同本屆工會(詳情見滬貿工〔2009〕06號文);
2、 完善了現有財務制度,將校工會財務報銷審批制度以及二級部門工會經費提取使用辦法進一步細化;
3、本著工會經費收足、管好、用好的方針,做到了2009年工會經費支出決算和預算之間基本持平。
特此報告
中國教育工會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委員會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