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單位工會:
根據滬貿黨工字〔2008〕38號文的精神和《上海對外貿易學院二級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二級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為順利召開本年度各二級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各二級單位工會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籌備、協調本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并應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各二級單位可根據有關文件的要求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教職工總數不足40人的單位,原則上應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
二、具體要求
1.各二級單位應于2009年12月20日前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校部機關和古北校區各二級單位另行安排)。
2.各二級單位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應聽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各二級單位應于召開大會前3周向校工會提交擬召開本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的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1)擬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的日期;
(2)擬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的,應寫明代表人數及相關比例;
(3)會議的主要內容,除《上海對外貿易學院二級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試行)》第六條和第十八條中涉及到的內容外,還必須包括通過二級單位工會經費使用狀況等內容。
4.會議的內容:
(1)聽取、審議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工作報告和經費預、決算報告;討論本單位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本單位的崗位聘任制、考核辦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3)討論決定本單位的收益分配原則、獎酬金發放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福利事項;
(4)在同級黨組織及上級組織部門的領導和安排部署下,評議監督本單位領導干部,積極協助推進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
(5)如二級單位工會委員人員有調整的,請在本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上完成;如調整的人員涉及到主席或副主席的,需要將候選人的產生情況及個人簡介報校工會備案;
5.校工會將提出要求和建議,各二級單位根據批復進一步做好會議的籌備工作,尤其是要準備好會議需要審議、討論或通過的各種文件,以確保會議順利召開。
6.各二級單位于擬定日期正式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代會或教職工大會暨工會會員大會。
7.各二級單位應于召開大會后1周內向校工會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大會召開的情況(包括會議的日期、形式、與會人數、主要議題、通過的文件、決議等),如有涉及人員調整的,則還需要包括工會委員會及主席、副主席的選舉結果情況報告(包括各候選人的得票數)。報告需加蓋總支、直屬支部公章。校工會將對各二級單位選舉結果情況報告予以書面批復。
特此通知。
中國教育工會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委員會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