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滬經貿大辦〔2022〕66號),為促進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有序開展,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引導學院本科生勤奮學習、積極向上,特制定本辦法。
一、“推免生”資格條件
1.2024屆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學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準備或正在辦理出國手續的學生除外。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思想品德優良,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在本科學習階段無任何考試違紀及其他違紀處分記錄。
3.身心健康。
4.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6分。
5.勤奮學習,成績優良,前三學年必修課無補考記錄且平均績點達到3.30(保留兩位小數)或在同專業同年級學生中排名前15%(不含輔修專業課程)。
6.本科期間有參軍入伍的學生,在申請“推免生”資格時,除須滿足上述1、2、3、4條之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我校本科就讀期間應征入伍,服役期滿退役后未申請轉專業。
(2)前三學年平均績點達到2.30(保留兩位小數)。
(3)須經本人申請、武裝部推薦后,納入學院進行遴選。
二、“推免生”推薦名額
會計學院“推免生”計劃名額暫定:11名。因教育部尚未下達2024年度推薦名額,如有增減,將進行調整。
三、“推免生”推薦程序: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由院黨委書記、副院長、黨委副書記、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系主任、教工黨支部書記、學生代表、教學秘書及2020級輔導員組成“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學院“推免生”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執行。工作小組制定學院遴選細則并及時向學生公布。
四、“推免生”綜合成績構成
“推免生”綜合成績構成包括:思想品德(15%)、學習成績(70%)、科研創新能力(5%)和全面發展(10%)四個部分。對本科階段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的學生,將同時結合實際表現和武裝部推薦情況進行評價。
1.思想品德由遴選工作小組根據學生填寫的《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和《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免試攻讀研究生個人陳述表》等材料進行打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2.學習成績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學生成績單中列示的前六個學期的平均成績(百分制),將該百分制成績乘以30%后直接算入綜合成績。二是對專業排名進行賦分,按照前六個學期的平均績點在專業內進行排名,按照附件一的賦分規則,將專業排名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將該成績乘以40%后直接算入綜合成績。
3.科研創新能力計分如下:
-公開發表北大核心以上論文1篇,并且是獨立執筆者或第一、第二作者(僅限本院教師為第一作者),100分。
-公開發表在一般刊物論文1篇且為獨立作者,20分。
-發表論文署名單位須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4.全面發展:打分規則見附件二。
五、“推免生”工作時間安排
1.6月21日前,學院公布遴選細則并接受學生報名。
2.6月28日前,報名學生提交《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免試攻讀研究生個人陳述表》、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單、本科學習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證明。
學生有關材料在學院范圍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3.7月10日前,學院審核學生申請材料,確定“推免生”候選人名單。
4.7月29日前,在學院范圍內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并OA上報教務處。
六、組織、監督與管理
1.“推免生”的每個環節工作均秉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進行。涉及“推免生”的工作小組成員若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生”選拔的,應主動回避。
2.對“推免生”工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學院或學?!巴泼馍惫ぷ黝I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也可向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七、其他事項
1.如果總分相同,按照平均績點排序,如仍然相同,按照英語六級考試成績排序。
2.報考本校研究生的“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報考外校研究生的自行按照外校有關手續辦理。
3.擬被錄取的“推免生”納入國家統一的研究生招生計劃,一旦確定不得提出放棄。
4.對放棄“推免生”資格或放棄錄取資格的“推免生”不得參加優秀畢業生等評選活動。
5.擬被錄取的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即取消其“推免生”入學資格:
(1)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者,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
(2)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學者;
(4)體檢不合格者;
附則
1.本細則未盡事宜,以上級文件為準。
2.本辦法經會計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辦法由會計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會計學院
2023年6月13日
附件一 賦分規則
專業排名 | 分值 |
前1% | 100分 |
前3% | 90分 |
前5% | 80分 |
前10% | 70分 |
前15% | 60分 |
前15%以后 | 40分 |
注:按照學生前六個學期的平均績點在專業內進行排名,前1%指的是學生在專業內的排名除以專業總人數后的數值小于1%;以此類推。
附件二 全面發展打分表
全面發展分為兩個部分:競賽和榮譽類占5%;社會服務與實踐活動占5%。
競賽和榮譽類
競賽級別按照獲獎當年學生處提供的“學生競賽獎勵項目清單”進行認定。如有不在清單中的競賽,經“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討論并給出最終認定結果。國際級競賽得分與國家級相同。
按下列標準進行算分,最高100分。得分乘以5%后直接折入最終成績。
(個人)競賽類 | 市級 | 國家級 |
一等獎 | 10 | 20 |
二等獎 | 6 | 15 |
三等獎 | 3 | 10 |
(個人)榮譽類 | 校級 | 市級 | 國家級 |
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 | 1 | 3 | 5 |
(團體)競賽、榮譽 | 市級 | 國家級 |
一等獎 | 5 | 10 |
二等獎 | 3 | 7 |
三等獎 | 2 | 5 |
社會服務與實踐活動
按下列標準進行算分,最高100分。得分乘以5%后直接折入最終成績。
在讀期間參加國家級志愿者服務,每項10分,市級5分,最高20分。
參加學校組織的國際組織實習,每項10分,最高20分。
暑期社會實踐并獲獎,參照學術競賽獲獎標準,不能重復計分。
在讀期間參加獻血,每次5分,最高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