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會計學院轉專業的管理工作,根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規定,針對確有興趣和專長的(即平級轉專業申請)和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在原專業學習或原專業學習困難的(即降級轉專業申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平級轉專業申請
1.符合《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滬經貿大辦〔2019〕148號)規定的申請條件。
2.除符合《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滬經貿大辦〔2019〕148號)規定的申請條件外,學生的學分績點需在3.5以上。
3.考核方式和錄取辦法。考核方式為面試,面試環節包括英語自我介紹以及綜合素質考察面試。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接收轉入名單,擇優錄取,額滿為止。
4.在各專業面試選拔結束后,學院匯總名單經過學院黨政會議審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降級轉專業申請
1.需符合《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滬經貿大辦〔2019〕148號)規定的申請條件。
2.除符合《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試行)》(滬經貿大辦〔2019〕148號)規定的申請條件外,學生的學分績點需在3.5以上。
3.辦理流程。學生應提出書面申請,輔導員出具意見,學院分管領導審查,學院黨政會議審定,后報教務處備案。
三、附則
1.本實施細則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實施細則由會計學院負責解釋。
2022年4月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