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貿學院研究生創新基金資助及管理暫行規定
(2022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我院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充分調動研究生從事科研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研究生潛心開展高水平創新性研究,全面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國際經貿學院特設立研究生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為規范基金的組織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創新基金用于資助學術思想新穎、目標明確、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創新性研究項目,培育上海市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
第三條 創新基金資助項目的評選遵循“鼓勵創新、擇優資助、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采取“自主申請、擇優資助”的方式,每年資助不多于20個研究項目,每個項目首批資助經費3 千元,后續資助金額根據項目結項等級撥付(見第15條)。
第二章 項目的申請與立項
第四條 創新基金項目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學位基礎課必須合格。
(2)申請人品行端正,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嚴謹的治學態度,良好的科學道德和創新精神,科研能力突出。
(3)申請人申請前一般應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礎,對已有顯著成果或論文在權威或重要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者,可予以優先考慮。
第五條 具備上述條件的研究生提交《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生創新基金申請書》(一式兩份)及申請書的電子版,經導師簽署意見至學院研究生秘書處。學院組織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組成專家小組,采取答辯形式,對申請立項的學位論文選題、課題研究情況以及研究生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等進行綜合考評,確定入選順序,學院將根據專家考評結果確定年度資助計劃,并報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核批準,最終確定資助人選和資助金額。
第六條 申報、評審工作一般每學年進行一次,學院在每學年第二學期受理申請,研究期限一般為1-2年。
第七條 學院網上公示資助項目,公示期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則予以項目資助。
第三章 項目經費的使用
第八條 創新基金撥付
研究生創新基金首批及后續資助金額直接撥付給研究生。
第九條 創新基金資助范圍
(1)項目調研費用,包括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赴國內重點院校進行進修訪問、檢索資料、科研調查等方面的費用;
(2)與資助項目相關的實驗材料費用和資料費;
(3)相關論文發表版面費用;
(4)邀請專家指導論文的指導評審費;
(5)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必要的研究開支。
第四章 項目的實施、管理與驗收
第十條 獲準立項的研究生,應在導師的指導和管理下按計劃開展研究工作。如有涉及變更研究內容、更改實施計劃、提前結題等,均應提出書面報告經學院審批后備案。
第十一條 對未認真開展研究工作致難以達到預期目的或項目經費使用不當的項目,將緩撥經費并要求受資助人予以糾正。對于情節比較嚴重的,應當停止資助,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項目結束后,受資助人須認真總結,撰寫結題報告,并且提交完整的研究資料,由學院組織結題驗收。
第十三條 項目驗收條件。受資助人在接受資助期間需要至少以第一作者(或以國際經貿學院教師為第一作者,受資助人為第二作者)發表在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等級論文,或所撰寫的學術論文被相關重要學術會議錄用。
第十四條 受資助的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成績須為優良(B)以上等級。
第十五條 項目后續資助:受資助人在接受資助期間至少以第一作者(或以國際經貿學院教師為第一作者,受資助人為第二作者)發表 CSSCI等級論文,后續追加資助3000元;在B及以上等級發表,后續追加資助6000元。特別重要學術成果資助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另議。獲得學校研究生創新基金資助結題的項目符合學院后續資助條件,也可以申請后續資助。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國際經貿學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