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視界】2022年第5期
《世界經濟金融化與債務國主權債務責任的履行機制》,載于《外交評論》2022年第2期
作者:王金強 法學院國際關系學系教授
【成果介紹】
本文發表于國內影響因子較高的CSSCI期刊《外交評論》2022年第2期。面對發展中國家在經濟遭受疫情嚴重沖擊的情況下依然選擇繼續償還主權債務而非債務違約的現象,本文基于全球主權債務背后的權力政治關系,嘗試構建世界經濟金融化與主權債務責任履行的內在邏輯關系。通過文章所構建的分析框架,本文得出主權債務責任的履行機制是發達國家主導的國際發展話語體系的產物,因此中國要對發展中國家的主權債務風險形成更為謹慎的認識和判斷,進一步將發展的可持續性作為債務治理的衡量指標,從而增強債務國的自主發展能力和未來償債能力,形成良性循環。
摘要:主權借貸是發展中國家進行發展融資的重要方式,但歷史地看,發展中國家并未從主權借貸規模增加中受益。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財政極為困難卻仍選擇繼續償還主權債務,并未出現主權債務違約高潮。分析主權債務責任履行的內在機制,需要與國際環境的變化和國際政治進程緊密結合。世界經濟金融化作為一種權力要素,確立了國際金融市場在主權借貸中的核心地位,債權人聯盟、信用評級、美元霸權和國際金融機構構成了債務國履行主權債務責任的權力政治邏輯。國際債權人聯盟改變了債務談判方的力量對比,削弱了債務國在主權債務治理中的影響力。信用評級體系對主權債務的償還構成了可信性威脅。美元霸權地位將美元作為主權借貸和債務償還的國際硬通貨,變相鼓勵發展中國家增加外匯儲備以提高債務償還能力。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這些國際金融機構將償還主權債務納入合法化的制度約束中,更強化了負債國的債務履約意識,契合了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實施金融控制的需求。因而,不管繼續償還主權債務的經濟、政治和社會代價如何,債務國都把繼續償還外債而不是把債務違約作為首要的債務政策選擇。主權債務使得主權財富不斷由發展中國家流向發達國家,致使發展中國家陷入不斷借貸和償債的債務陷阱之中。為此,亟需結合“一帶一路”等國際發展合作實踐,重構全球主權借貸和債務治理體系。
關鍵詞:主權債務; 發展中國家; 世界經濟金融化; 美元霸權; 國際金融機構; 新冠肺炎疫情; 國際發展合作
【作者簡介】
王金強,2011畢業于復旦大學國際關系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國際關系學系教授,法學院副院長。2013年——2016年,受中國博士后國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進入復旦大學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動站進行科研工作。期間先后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一等資助和特別資助。擔任全國外語外貿院校國際關系協會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政治經濟學、區域經濟合作以及國際發展合作,目前已在《當代亞太》《外交評論》《國際經濟評論》《美國研究》《東北亞論壇》《社會科學》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二十余篇,主持、參與完成省部級課題5項,出版專著《國際海底資源分配制度變革及其影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