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羅大戰”,是羅翔與車浩,對于“是否提高收買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所開展的辯論。羅翔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他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研究所所長,同時也是法考機構的明星講師。
車浩,是第9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北大法學院副院長,公安部法制局特邀專家。
今年年初出現的大家廣泛關注的豐縣鐵鏈女事件,讓拐賣婦女兒童罪在立法上的討論再度被擺上了臺面。因此,羅翔教授公眾號發表的《建議提高收買婦女兒童罪的法定刑》文章因為豐縣事件再次引發公眾關注以后,車浩隨后在中國法律評論刊文《目前不宜提高收買婦女兒童罪的刑罰》,對羅翔文內的部分觀點進行了針對性的反駁,刊登以后,羅翔教授當天再次刊文予以回應,整個過程的精彩堪比“神仙打架”。
羅翔教授在其第1篇文章秉持的觀點主要有三:
第一,拐賣與收買屬于共同對象犯,刑罰應相當。
什么是對象犯罪呢?著名律師、自媒體人法山叔有一個通俗的比喻:雙向奔赴,比如你行賄他受賄,你賣槍他買槍,你們就是雙向奔赴。在此基礎上,你拐賣婦女,我收買婦女也是雙向賣奔。羅教授認為,在現行的刑法體系中共同對象犯(就像剛才的行賄受賄),刑法基本都是相當的。受賄罪最高可達死刑,而行賄罪,最高也可到無期。
兩項對比之下,為什么拐賣最高就可死刑,而收買最高才三年?羅老師在文章中說:“到了與共同對象犯的法理不兼容的地步”。
第二,收買婦女兒童罪量刑畸輕。
這樣就導致了在刑法的評價中人不如動物的尷尬情況。根據刑法第341條,買一只鸚鵡就判5年以上,但買一個人往往判緩刑,難道人還真的不如一只鳥嗎?
從法理層面看,為什么在該罪中你買賣動物受到的刑事處罰都是一致的,而買賣人卻反而不一致的呢?這是不合理的。
第三,法不責眾不可取。
由于當今時代現實,在偏遠的農村地區,還是會有全村都存在拐賣、收買婦女兒童行為的現象。你將全村都關5年以上,貌似也說不過去。對此,羅教授引用聯合國文件中的一句話:
而面對這篇文章,我們再來看看反方選手邱浩教授的駁論。車教授的觀點主要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他認為收買拐賣婦女罪,通常情況下是綜合性犯罪,目前對該罪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第241法條不止這一句,下面清楚的寫明了,如果收買后還存在強奸、限制人身自由或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要數罪并罰。
這從一定角度解決了羅翔教授提出的對象犯問題。首先,對象犯概念上本就有刑事處罰賣方和不處罰買方兩種情形,比如販毒和吸毒;其次即使買賣都應處罰,但若241條理解為綜合犯罪,將收買與強奸、非法拘禁等數罪并罰的時候,就會發現對象雙方的刑罰也是相差無幾。
其次,“出賣”自己,并不當然犯罪。
實際上,車教授并不認為在剝離強奸和非法拘禁等伴隨的犯罪行為之后,單一的買賣是物化女性乃至于傷害人作為目的的尊嚴。他認為,在按勞取酬的交易環境當中,無論男女,出賣自己的腦力和身體的現象比比皆是,且即使在合法的婚戀情況中,彩禮,聘金,都離不開金錢交易。并且從實然層面他也指出,在現實生活中女性自愿離開之前生活的更加貧困的地區,通過人販子嫁到買方家里的也不在少數(比如大量東南亞國家女性),自愿被賣和非自愿被賣肯定是有區別的。而現有法律給了這個模糊地帶,低刑期的處理空間,有實際意義。
最后,刑法是有局限性的。
他認為啊,一個人在決定是否犯罪時,與眼前的犯罪利益做比較的,不是刑罰的輕重,更重要的是實際被處罰的概率。當眼前的利益足夠大或者當被處罰的概率足夠小時,紙面上的刑罰輕重就沒有那么重要。
從另外一個角度出發,在一些貧困的山區里面買媳婦是剛需,就算有刑事風險也是要做的,兩相比較,片面提高刑法解決不了問題,要立法就這一個籃子,接所有社會問題的雞蛋,也是一種懶惰主義。
接著他開始從司法實踐的角度出發,討論為什么單靠立法無法解決問題。車浩教授的觀點是這恰恰證明,當地辦案人員與案發地的居民在文化和法律觀念上已經和為一體。官民相護,即使案發不得不辦,面對各種約束,也是不會判那些人重罪的。這是個觀念問題。在這個觀念上提高法定刑期,只會出現更壞的狀況:
而目前收買被拐婦女兒童,三年以內的自由權的規定,實際上,是給了當地辦案人員一條能走通的“暗路”,既解救被拐婦女,也可以拿捏懲罰的尺寸,而不必與當地人結下深仇,他才可能有動機去買賣,去實現公眾欲求的社會正義。
最后車浩教授提到:在發展較為發達的地區,拐賣的現象是令人無法想象的,要解決拐賣現象,歸根結底還是開民智。拐賣者和收買者不把他人當人對待,首先是由于自身沒有把自己當一個真正的人,生活的貧窮,教育的落后,無法理解和認識人之為人的意義,所作所為只是旁觀者眼中的震驚和脆弱,但對其自身生活而言卻成為了自然而然。開民智是一個需要持之以恒的漫長過程,這一點不能急功近利,否則只會催生沒有想到的其他負面效果。
以上就是車浩教授的主要觀點,在車教授發文的5小時后,羅教授再次針對此文做出針對反駁,大家感興趣的話可以讀一讀。
這一次的討論的氛圍是非常和諧的,是純粹的學者之間,在雙方尊重的基礎上開展的的良好辯論,給持不同觀點的人該如何討論,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示范。
文案|法律援助中心 陸思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