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上海對外經貿大學2021—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貸款申請工作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 《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滬教委規[2019]7號),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從即日起開展我校2021—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國家助學貸款辦理工作,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難認定的有效期
本次認定有效期為2021-2022學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困難認定申請所需的相關材料
所有材料必須為原件(要求是復印件的材料除外),涂改無效。
(一)《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困難類型的勾選務必提供佐證材料,無佐證材料的,將不予受理。
(二)其他證明材料:
1、特殊困難群體材料要求:
(1)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扶貧手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
(2)低保戶,提供低保證復印件;
(3)殘疾人子女,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優待證復印件;
(5)孤兒,提供福利證等相關證明復印件;
(6)殘疾學生,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7)特困供養學生,提供救助證復印件;
2、單親或離異家庭子女,須提供單親或離異有關證明復印件;
3、父母患大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須提供醫院出院小結或鑒定機構證明復印件;
4、家庭成員中(除本人外)有高中及以上在讀的學生,須提供在讀證明;
5、家庭擁有多套房產,須在《認定申請表》中說明情況;
6、已經接受社會資助,須在《認定申請表》中說明已經接受資助的詳細情況;
7、《認定申請表》中有收入的成員,須提供收入證明原件。
三、申請流程
(一)學生自愿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個人承諾”處需本人手工填寫“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寫資料真實,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責任。”,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沒有學生本人承諾及簽字的申請表將不予受理,電子版《認定申請表》也可在學校學工部網頁通知公告中下載。
(二)報到、入學后一周內(9月12日前)將書面申請材料和電子版《困難生信息表》交給輔導員,電子信息表內容與紙質版填寫必須完全相符,否則審核不通過。
四、重要說明
(一)困難認定實行申請審批制,未按時提出申請的學生視作主動放棄。
(二)困難學生須如實向學校反映家庭的經濟收入情況,并保證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學校將不定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虛報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
五、助學貸款申請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貸款
生源地信用貸款是由生源地貸款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高校新生和在讀生發放的,通過代理結算機構完成資金劃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財政風險補償金和貼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承擔),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在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局)辦理助學貸款。
1、到校后需要提交的材料:國家開發銀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上聯)或非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確認函(抬頭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那一聯),空白處須寫上學號和手機號。
2、提交時間與地點:于開學第一周內(9月12日前)交至行知樓學生事務中心6號窗口。
(二)校園地助學貸款
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所需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3)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4)中國銀行借記卡復印件(手抄卡號于復印件空白處);
(5)記好父母的身份證號。
以上紙質材料請于開學第一周內(9月12日前)交至學生事務中心6號窗口。
2、于11月30日前通過“上海市學生資助網”填寫助學貸款申請(http://xszz.scsa.org.cn/→在線申請→注冊賬號并登錄→校園地貸款申請→在線申請),不提交、提交的信息與紙質版不符或不全,將審核不通過。
3、貸款簽約時間和地點后續通知到個人。
資助熱線:67703042/67703214(每周一9:00-16:00)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