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生海外交流資助管理辦法(暫行)》,2020年7月8日校長辦公會關于第18批公派交換生疫情期間特殊資助方案的決議,現啟動第17、18批赴海外交流資助及第4、5、6批海外交流助學金的申報工作,資助項目包括與我校簽有正式的交流與合作協議的境外交流項目或境外實習項目(也包括由學生個人與實習單位/組織事先簽署書面實習協議,并報學院批準,及報國際文化交流學院備案的實習項目)。
此次申報的主體為2019年春季起赴境外交流一學年、2019年秋季赴境外交流一學期或一學年、2020年春季起赴境外交流一學期,于2020年9月底前返校且尚未申報及尚未獲得過資助的在校注冊的普通全日制中國境內學生。學生需填寫《學生海外交流項目資助及海外交流助學金申請表》,請所有申報的學生于10月12日10月13日9:00-15:00點間,帶好以下材料前往信息樓238室孟老師處進行審核:
1)《學生海外交流項目資助及海外交流助學金申請表》(附件1)
2)護照原件、含交流期間出入境蓋章頁的護照復印件
(通過自助通道辦理出入境的同學,請上交機票行程單或機票相關證明材料)
信息審核無誤后,護照原件退還學生,《學生海外交流項目資助及海外交流助學金申請表》和護照復印件交學院繼續材料匯總。
不在校的學生請于10月13日(周二)15:00前將以下資料發至郵箱cheeriomj@hotmail.com。
1)《學生海外交流項目資助及海外交流助學金申請表》掃描件
2)護照首頁掃描件及含交流期間出入境蓋章頁的掃描件
(通過自助通道辦理出入境的同學,請上交機票行程單或機票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信息審核無誤后,留學生辦公室將把以上材料的紙質版交二級學院繼續材料匯總。
請相關同學于10月22日(周四)中午11點前將下列紙質材料送交博聞樓102室楊揚老師:
1)《學生海外交流項目資助及海外交流助學金申請表》(由學院統一負責簽字、蓋章)(附件1);
2)學生境外學習的成績單復印件(二級學院審核成績單原件并退回學生,收取復印件),同時需附上各交換學校的成績等級標準;通過境外交流獲得我校及境外合作院校同等學歷文憑的,需提供文憑復印件或相關證明。
3)經審核的護照復印件。
同時申報同學于10月21日(周三)中午11點前將《第17、18批學生海外交流項目資助及第4、5、6批海外交流助學金申請-學院匯總表》(附件2)電子版發送至suibelawsac@163.com。
留學生辦公室在接到匯總表后,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審核名單,審核報批后將及時公布獲得資助的學生名單。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根據學校規定,已經獲得過該專項資助的學生不得再次申報。
法學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2:第17、18批學生海外交流項目資助及第4、5、6批海外交流助學金申請-學院匯總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