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優良學風集體”評選辦法》(滬經貿大委〔2017〕118號),現將2019-2020學年校“優良學風集體”評選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選范圍
2017級、2018級、2019級本科生班級;
二、評選學年
2019-2020學年;
三、評選條件
參見《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優良學風集體”評選辦法》;
四、評選程序
1、學生處下發評選通知,各學院班級采用自薦、推薦的方式參加評選。
2、各學院嚴格按照評選辦法進行認真考核、評選、推薦,被推薦的班集體候選名單,要在學院內進行公示,廣泛聽取師生意見,接受監督。
3、各學院黨委(黨總支)審查同意后,填寫推薦表一式兩份,推薦材料(不少于2000字,含詳細班級信息和獲獎情況)一份,書面材料由黨委(黨總支)書記簽字,并加蓋黨委(黨總支)印章后,連同電子版,報學生處。
4、學生處組織評選小組對各學院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評選結果在全校公示三天,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五、材料上報要求
(一)2020年9月18日中午12:00前,各班級將《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優良學風集體”申報表》(見附件1)和推薦材料(A4黑白打印,標題小二黑體、正文仿宋_GB2312,行距22磅,2000字左右)電子版發送至:suibelawsac@163.com,郵件名備注:xxx班級“優良學風集體” 申報表。
(二)推薦材料重點圍繞以下方面展開:班級信息、建設思路、具體措施、工作成效、數據支持(班級成績暨及格率)、建設方向、獲獎情況等,切忌寫成活動總結。
(三)紙質版材料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10點前送至法學院學生中心(博聞樓102),紙質版材和電子版材料均需在截止時間前提交,或視為放棄。
附件:
法學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