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申請對象
2017年1月1日起處于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本市戶籍勞動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在本區注冊創辦、經營的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不包括勞務派遣公司)。
二、補貼標準及條件
符合條件的創業組織租賃合法、獨立的經營場所,簽訂租賃協議并支付房租,可根據吸納的本市戶籍人員就業情況,按市級補貼標準1:1配套給予房租補貼。市、區兩級補貼總額以創業組織在本區內注冊地或經營地實際發生的租金為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注冊登記起3年。
三、補貼申請時限
創業組織正常開展經營活動滿6個月。
四、補貼申請材料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向松江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松江區創業場地房租補貼申請表》;
2.《松江區創業場地房租補貼申請名冊》;
3.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創業組織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經營場所租賃協議;
6.房租發票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7.銀行賬戶原件及復印件(首次申請),加蓋企業公章;
8.房產證復印件或產權證明(首次申請),加蓋企業公章。
五、補貼申請審核流程
1.松江區就業促進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進行審核,并在《松江區創業場地房租補貼申請表》簽署審核意見后附上市系統審批表,提交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2.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并簽署審批意見。
3.審批通過后1個月內,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組織提供的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