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加強扶持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長人社發【2015】27號)
二、政策對象
凡有創業意愿,35周歲(含)以下具有本市戶籍的青年,以及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長寧區高校(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推薦的具有創業意向的畢業學年大學生。
三、政策期限
見習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申請程序
1、申請人員條件
本市戶籍青年可攜帶身份證、《勞動手冊》等材料,在長寧區創業指導服務部門申請參加創業見習。
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可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學校就業指導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等材料,在長寧區創業指導服務部門申請參加創業見習。
長寧區高校(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推薦的具有創業意向的畢業學年大學生可攜帶身份證、學校相關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等材料,在長寧區創業指導服務部門申請參加創業見習。
2、申請流程
申請參加創業見習人員應結合意向創業項目以及提升創業能力的實際需求,按要求填寫《創業見習申請表》,提出意向創業見習崗位。
區縣開業指導服務部門負責對申請參加創業見習人員的情況進行初審,根據申請人的實際需求推薦創業者見習基地,協調創業者見習基地落實見習崗位,組織見習人員參加創業見習。
參加創業見習前,見習人員須與創業者見習基地簽訂《創業見習協議書》,成為正式的見習學員。
五、創業見習補貼
參加創業見習的長寧區戶籍學員,可享受區給予生活費補貼標準為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的20%。(原則上市、區月補貼總金額不超過當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
長寧區高校(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推薦的具有創業意向的畢業學年大學生創業見習學員(區月補貼總金額不超過當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生活費補貼由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全額承擔。
六、申請流程
見習基地把申報材料遞交至區縣創業指導服務部門,初審通過的報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審批,經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審批同意的,給予補貼。
七、受理部門
聯系地址:上海市長寧區武夷路517號401室
聯系電話:62103669 62400032*279
八、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