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滬經貿大辦〔2022〕66號)文件規定,落實滬經貿教〔2023〕87號通知要求,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年度推免工作遴選實施細則。
一、組織與領導
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組織與領導推免工作。遴選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院遴選實施細則,組織并管理推免工作,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開展。
根據學校規定,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我院遴選工作小組組長為學院黨總支書記和院長,成員為: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系主任,學生輔導員,專業教師代表,秘書為教學秘書。
二、推免生遴選辦法
1. 遴選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和公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引導學生全面發展。
2. 推免生遴選范圍:本院推薦對象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2024屆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準備或正在辦理出國手續的學生除外。
3. 推薦名額:學校下達我院的“推免生”推薦名額目前暫定4人,名額分配為旅游管理專業1人,新聞學專業1人,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2人。名額如有變動,以上級部門通知為準。為保證推薦名額有效利用,每個專業再額外推薦1人,作為候補人選。
4. 推薦條件
下列4條須同時滿足: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品德優良,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在本科學習階段無任何考試違紀及其他違紀處分記錄;
(2)身心健康;
(3)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不低于426分;
(4)勤奮學習,成績優良,前三學年(1-6學期)必修課無補考記錄且平均績點達到3.30(保留兩位小數)或在同專業同年級學生中排名前15%(不含輔修專業課程)。
(5)本科期間有參軍入伍的學生,在申請“推免生”資格時,除須滿足上述(1)至(3)條之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在我校本科就讀期間應征入伍,服役期滿退役后未申請轉專業。
②前三學年平均績點達到2.30(保留兩位小數)。
③經本人申請、武裝部推薦,納入學院進行遴選。
5.遴選準則
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全部符合推免條件的申請材料進行遴選。遴選依據為申請人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由思想品德、學分績點、科研創新、全面發展四部分構成,每部分滿分4.00,所占權重分別為10%、50%、30%、10%,最終推薦名單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對本科階段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且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將同時結合實際表現和武裝部推薦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三、遴選程序
1. 6月21日前,“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向2023屆本科畢業學生公布學院遴選細則,下發《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在學生中做動員。
2. 7月18日-21日,學生填寫并向學院提交《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申請表以“學號+姓名+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命名,提交教學秘書施曉燕老師(郵箱hlxy305@126.com)。請務必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過期不予接收。
3. 7月31日前,學院遴選工作小組擇機完成“推免生”推薦工作,按綜合成績確定推薦學生順序及候補學生順序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
4. 公示結束后,學院通過OA系統將推免材料報送至教務處。
四、監督與管理
學院嚴格遵照學校的有關遴選規定,秉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開展“推免生”遴選工作,接受學校監督與管理。
五、其他事項
1.報考本校研究生的“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報考外校研究生的由學生本人自行按照外校有關手續辦理。
2.擬被錄取的“推免生”納入國家統一的研究生招生計劃,一旦確定不得提出放棄。對放棄“推免生”資格的學生不得參加優秀畢業生等評優活動。
3.擬被錄取的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即取消其“推免生”入學資格,并書面告知學生擬錄取單位:
(1)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者,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
(2)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學者;
(4)有違紀、違法行為者。
六、附則
本細則經學院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并報教務處備案。如本細則與《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滬經貿大辦〔2022〕66號)、《關于做好2024年度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滬經貿教﹝2023﹞87號)及其他上位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